致各申请人:
现就“湖滨路7号院场地安防监控系统建设项目(二次)比选”作如下补遗通知:
本项目公告中的第2条“申请人资格”中的“(2)资质要求”更改为“(2)资质要求: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省级及以上安全防范行业资信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他条件不作变更,请各投标人按此执行。
注:此补遗不影响投标申请文件编制。
昆明滇池湖泊治理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3日